万州区中医院关于基本药物优先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院内各部门、高笋塘分院、牌楼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了进一步规范基本药物采购、使用和管理,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根据卫生部等九部委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和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采购和使用管理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经医院药品及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研究,院长办公会决定,特制定本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用药原则1、为积极推进基本药物制度,保障人们群众用药,减轻医药费用,我院医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基本药物优先使用的原则。2、我院对国家基本药物和重庆市补充基本药物的遴选、使用原则是:采购药品必须优先考虑国家基本药物和重庆市补充基本药物。我院基本药物使用品规数和使用金额占医院使用药品总品规数和使用金额的比例均应达到40%以上。3、对于临床科室新申购药品,按照新药申购审批程序执行。若是基本药物可以优先考虑。4、加强临床药师工作,发挥临床药师在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和规范临床用药行为的作用,促进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重庆市补充基本药物。5、各临床科室和门诊医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