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修-自然領域-基礎地球科學課程綱要普通高級中學必修科目基礎地球科學課程綱要中華民國97年1月24日台中(一)字第0970011604B號令發布壹、課程目標普通高級中學基礎地球科學之課程目標旨在培養具備地球科學基本素養(包括知識、思維和技能、態度)的現代公民。貳、核心能力一、學生能具備地球科學的重要基本知識。二、學生能瞭解並初步應用地球科學的概念與法則。三、學生能了解或關心日常生活中有關地球科學的報導。四、學生能對地球科學相關議題產生興趣與學習意願。五、學生能察覺人類活動對地球環境的影響。六、學生能知道地球科學所運用的基本觀測技術及對認識地球的重要性。參、時間分配本課程於高一、高二實施,為四學分之課程,以安排二學期,每學期二學分,內含實習活動,每週授課二節為原則。學生依興趣與專長之需要,至少修習二學分。肆、教材綱要本教材綱要分主題、主要內容、內容細目、預期學習成果及參考節數等五部分,以作為教材編輯之指引。教材編輯時,可根據課程綱要自行統整其中之內容,自訂篇、章、節之順序或名稱,不需按照主題中的順序編寫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