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亭区人民医院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管理办法一、基本药物是指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主要特征是安全、必需、有效、价廉。本管理办法所指基本药物主要包括国家基本药物。二、组织及实施(一)在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领导下,医务科、药剂科负责组织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的宣传、培训,对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进行评价、监管。(二)药剂科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基本药物的采购供应、处方专项点评工作。三、基本药物的配备及引进(一)现有品种的调整。我院现有基本药物品种予以保留,保证医院采购基本药物品种数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基本药物品种目录报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备案。(二)基本药物新品种的引进。药剂科根据国家基本药物政策的相关要求和我院临床需求,拟定我院需要增补的基本药物品种、品规目录,报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后,从我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平台引进。(三)药剂科定期将基本药物的调整及使用情况报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备案。四、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