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防碰撞协议 第 5 页 共 5 页塔吊防碰撞协议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执行“谁过错、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贵、我双方就8栋与10栋塔吊的安全生产责任,特签订本“塔吊防碰撞协议”,具体如下:1、塔吊司机应受过专业训练,按有关部门规定进行考核合格并取得操作证,要求其了解操作塔吊的工作原理,熟悉该机械的构造、各安全装置的作用及其调整方法,掌握该机械各项性能的操作方法及维修保养技术。2、塔吊必须有持证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非司机人员不得操作,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司机酒后及患病时,不得进行操作。3、作业前应检查轨道,应平直无沉陷,轨道螺栓无松动,排除轨道上的障碍物,松开夹轨并向上固定好,重点检查各转动机构应正常,主要部位连接螺栓无松动,钢丝绳磨损情况及穿绕滑轮应符合规定。4、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5、起吊前应进行空载运转,检查行走、回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