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式起重机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委托)监督检验原始记录填写规则1 目的为规范塔式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委托)监督检验记录的填写,加强对检验作业文件的控制和管理,提高检验作业文件填写的准确性和一致性,制定本规则。2 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塔式起重机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委托)监督检验原始记录的填写。3 通用要求(1) 一份记录文件应当只表述一台受检设备的情况(通知书除外)。(2) 应当采用黑色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3) 文字、数字、符号等应当易于识别,无错别字,字迹清晰、工整。(4)各栏目应当填写齐全,不得出现空栏(本规则规定的特殊情况除外),无需填写信息时统一填写“/”。(5)各栏或者专用记录图表需要加附页记录时,应当在附页上注明与相应记录有唯一对应关系的编号,以便识别。(6)书写信息若发生错误需要更正时,应当在错误的文字上,用单划改线“/”划改,并在近旁适当位置上(避免与其他信息重叠)填写正确的内容、划改人的签名和划改日期。不得涂改、刮改、擦改,或者用修正液修改。划改后的项目如果成为“无此项”,那么应当使用两个“/”表示,同时划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