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境外机构和人员公共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人员公共安全管理,预防及处置境外公共安全突发事件,更好地为国机集团国际化经营保驾护航,促进国机集团安全发展,根据国务院对外工程承包管理条例、商务部等部门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和人员安全管理规定、国资委中央企业应急管理暂行办法、外交部中国企业海外安全风险防范指南、国资委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应对境外突发事件工作的指导意见、商务部对外投资合作境外安全风险预警和信息通报制度、商务部等部门对外投资合作境外安全事件应急响应和处置规定、商务部防范和处置境外劳务事件的规定以及商务部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和人员安全管理指南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境外机构是指国机集团及所属企业在境外设立的企业法人及非法人机构、境外工程项目部。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机集团及所属企业境外机构中方人员的公共安全管理。第四条 国机集团境外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工程总承包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