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8 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录入工作方案范文为贯彻落实xx 安镇 2018 年度扶贫对象动态调整管理和信息采集录入工作方案 (xx 扶领办发 2018 号)要求,做好我镇 2018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录入工作,特制定此工作方案。一、工作任务(一)扶贫对象动态管理1.脱贫摘帽计划“一微调” 。在我镇 9 月份开展的“ 全面巩固提升脱贫攻坚“重精准.强基础”专项行动月工作基础上,对照自治区最新下发的关于调整我区扶贫对象脱贫摘帽标准的通知 (xx 扶领发 2018 号)文件精神,对 2018 年计划脱贫摘帽对象“八有一超” 、 “十一有一低于”达标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对经“二上二
2、下”确定的贫困人口脱贫和贫困村摘帽计划进行微调,最终核定贫困人口脱贫和贫困村摘帽计划。2.建档立卡贫困户(以下简称贫困户)动态管理。(1)贫困户新识别和脱贫户返贫纳入(含退出户返贫纳入,下同) ;(2)贫困户(含未脱贫户、往年及当年脱贫户、2014 年和2015 年退出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和自然减少;(3)贫困户脱贫退出,即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 。3.贫困村动态管理。(1)贫困村新纳入,即将深度贫困村中非贫困村纳入建档立卡管理;(2)贫困村脱贫退出,即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二)扶贫对象信息采集、更新和录入1.贫困户(含未脱贫户、往年及当年脱贫户、2014 年和 2015 年退出户)的基础信
3、息更新。2.新识别贫困户、新增贫困户家庭成员的基础信息(含新增原因)和减少家庭成员的有关信息(含减少原因)的采集和录入。3.贫困村(含往年及当年脱贫摘帽村)和贫困村内所有自然村(村民小组)的基础信息更新。4.新纳入贫困村(即深度贫困村中的非贫困村)及其所有自然村(村民小组)的基础信息采集和录入。5.2018 年度脱贫户和摘帽贫困村的脱贫措施信息采集和录入。二、工作内容和标准时点(一)动员部署培训会。乡(镇)动员部署培训会(10 月 6 日召开) ,行政村动员部署培训会(10 月 7 日召开) 。(二)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2018 年 9 月 30 日至 11 月 25 日)1.脱贫计划“一微
4、调” ,即脱贫“双认定”初选(9 月 30 日至 10月 31 日)在我镇 9 月份开展的“ 全面巩固提升脱贫攻坚“重精准.强基础”专项行动月工作基础上,对照自治区最新下发的关于调整我区扶贫对象脱贫摘帽标准的通知 (xx 扶领发 201813 号)文件精神,对 2018 年计划脱贫摘帽对象“八有一超” 、 “十一有一低于”达标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对经“二上二下”确定的贫困人口脱贫和贫困村摘帽计划进行微调,最终核定贫困人口脱贫和贫困村摘帽计划(详见附件 1-1) 。并以最终核定的计划脱贫户作为贫困户“双认定”的初选名单,同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进行“计划脱贫”标注调整(“一微调”工作流程详见附
5、件 1) 。2. 贫困户新识别和脱贫户返贫纳入(9 月 30 日至 11 月 10 日)(1)经今年 7 月份开展的贫困人口动态管理工作程序,已确定的新识别贫困户和返贫户保持原有结果,新识别贫困户采用新的新识别贫困户信息采集表 (见附件 3)采集信息并录入系统。(2)在今年 7 月份动态管理工作后发现疑似漏评,需要新识别或者返贫的,则按照xx 区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办法(试行) (xx 扶领发 2017 8 号)及 柳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 (柳扶领办发201722 号) 、 关于做好 2018 年贫困人口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柳扶领办发201
6、8 21 号) 、 xx 安镇 2018 年贫困人口动态管理工作方案xx 扶领办发 201849 号文件规定的工作程序,对符合贫困户识别标准的困难农户进行识别,开展贫困户新识别和脱贫户返贫纳入工作。3. 贫困户(含已脱贫户、未脱贫户、2014 年和 2015 年退出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和自然减少(9 月 30 日至 11 月 10 日)采集未录入系统的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减情况(可结合“三次核对” 、 “三方联合核对”工作采集到 2018 年度贫困户信息表的信息,并要注意补充采集新增指标) ,以户为单位填写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情况表 (见附件 6) ,以村为单位填写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减少情况
7、表 (见附件 7) 。4.贫困村新识别(9 月 30 日至 11 月 10 日)按自治区要求,需将已被自治区识别认定为深度贫困的我县 9 个非贫困村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村管理,无需开展识别认定程序。5.脱贫摘帽认定(11 月 5 日至 11 月 25 日)(1)贫困户脱贫摘帽 “双认定” 。 (11 月 5 日至 11 月 25 日)按照自治区最新修订的贫困户脱贫摘帽标准及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程序和要求,对计划脱贫摘帽贫困户进行脱贫摘帽“双认定” 。(2)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 11 月 15 日至 11 月 25 日)按照自治区最新修订的贫困村脱贫摘帽标准及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程序和要求,对计划
8、脱贫摘帽贫困村进行脱贫摘帽认定。(三)扶贫对象信息采集(2018 年 9 月 30 日至 11 月 25 日)根据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安排,分阶段分类别开展扶贫对象信息采集工作(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2) 。1.第一阶段。9 月 30 日至 11 月 10 日,结合脱贫计划“一微调”和贫困户新识别、脱贫户返贫纳入等工作,同步组织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帮扶联系人等入户核实未脱贫户、往年脱贫户、2014年和 2015 年退出户的基础信息并采集发生变化的基础信息(含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变更的相关信息) ;采集新识别纳入贫困户、新增贫困户家庭成员的所有基础信息;采集贫困村(2018 年计划摘帽村除外)及贫
9、困村内村民小组发生变化的基础信息和新纳入贫困村(含村民小组)的所有基础信息(详见附件 4-8) ;运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手机 APP 采集贫困户(含往年脱贫户、2014 年和 2015 年退出户)和贫困村(2018 年计划摘帽村除外)的地理信息位置。2.第二阶段。11 月 5 日至 11 月 25 日,结合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和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工作,同步采集 2018 年计划脱贫户和摘帽村发生变化的基础信息、脱贫措施信息和地理信息位置(详见附件 8、附件 9) 。(四)动态管理标注、信息录入等系统操作(2018 年 11 月 10日至 11 月 30 日)根据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功能开
10、放时间和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安排,分时段开展扶贫对象动态管理标注和信息录入工作。1.扶贫对象基础信息更新、新识别贫困户和贫困村信息录入、脱贫户返贫标注等系统操作。11 月 10 日至 11 月 30 日 24 时,在完成贫困户新识别、返贫认定和扶贫对象信息采集相关工作的基础上,开展扶贫对象基础信息更新、新识别贫困户和贫困村信息录入、脱贫户返贫标注等系统操作。2.2018 年度脱贫摘帽贫困户和贫困村的基础信息更新、脱贫摘帽标注等系统操作。11 月 26 日至 11 月 30 日 24 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对 2018 年度脱贫户和摘帽村进行基础信息更新、脱贫摘帽标注、脱贫措施信息录入等系
11、统操作工作。(五)信息比对核查、问题整改及系统数据清洗完善(2018 年12 月 1 日至 12 月 15 日)1.信息比对分析和问题梳理。12 月 1 日至 12 月 5 日,国家和自治区同时开展数据信息比对分析,查找梳理疑似“错退”或脱贫质量不高等问题,监控分析各地录入更新的建档立卡扶贫对象数据信息的质量,结合国家、自治区和市级实地督导发现问题,形成问题清单并反馈给各县(区) ,由县(区)将问题清单反馈到乡(镇) ,乡(镇)将问题反馈到各行政村。2.问题清单核查和实地整改。12 月 6 日至 12 月 12 日,针对反馈的问题清单进行实地核查,对查实问题进行实地整改。3.系统数据清洗完善。
12、12 月 13 日至 12 月 15 日 10 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对数据信息进行清洗核改、调整完善。(六)动态管理工作总结(2018 年 12 月 15 日)按照“既要说清楚有多少人脱了贫,也要说清楚怎么脱的贫”的要求对 2018 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并于 2018 年 12月 12 日 18 时前将本乡(镇)总结上报镇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扶贫对象动态管理直接关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的贯彻落实,各村要高度重视,及时向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汇报请示,精细组织,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职责。要强化经费、人员等各类保障,加强培训指导,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工作顺利开展。(二)强化统筹协调。2018 年国家对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时间上较往年总体提前了一个月,而且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与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成效考核、贫困县退出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