墙体广告合同 广告发布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广告客户单位(以下简称乙方):一、乙方委托甲方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发布 广告,发布期为 个月,合同编号为:yd 号。二、广告发布媒介为:墙体广告。三、设置地点:四、广告发布规格:按选择墙面的广告实际制作面积计算。五、合计面积为: 平方米( m2)。六、广告单价为:每平方米 元。七、合计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 元)。八、广告采用乙方提供的样稿,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改动广告样稿。九、广告用料:十、甲方有权审查乙方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甲方应要求乙方作出修改,乙方在未作出修改前,甲方有权拒绝发布。十一、在甲方制作广告期间,如果乙方无故毁约,而甲方又已施工,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已做广告总额100%付清给甲方。十二、乙方规定的广告制作期,因客观原因甲方不能施工,制作期顺延。十三、付款方式:甲方制作施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广告费总额的 %,计人民币 佰 拾 万仟 佰 拾 元整(¥ 元)预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