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收节支管理办法一、总则 为了充分调动各单位、各部门及各专项工作团队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公司人才、技术、资源等优势,鼓励各单位、各部门大力开展修旧利废,妥善处理废旧物资,盘活闲置资产,规范增收节支行为,完善激励机制,实现增收节支、增加效益的目的,根据集团二0一一年单项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川久盐发(2011)20号文件精神,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和管理要求,制定本办法。 开展增收节支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1、确保公司经济效益最大化的原则;2、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各项工作正常进行的原则;3、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和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原则;4、不得损害公司和员工利益的原则。 各单位、各部门在增收节支活动中所取得的收入,按照公司、集体、个人三者兼顾的原则,并依据履行管理职能的侧重不同,按适当比例进行奖励。 在增收节支活动中,凡应签订合同的项目,须按照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流程办理;凡合同金额达2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项目,由总经理办公室牵头,相关单位、部门配合签订合同。 增收节支活动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公司各分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