壁柜、吊柜安装工程施工要求及施工工艺本章适用于一般建筑和宾馆建筑壁柜、吊柜安装工程。第一节 材料要求28.1.1 材料及构配件壁柜、吊柜制品由工厂生产成成品或半成品,木材制品含水率不得超过12%。加工的框和扇进场时,应核查型号、质量,验证产品合格证。28.1.2 其他材料:防腐剂、插销、木螺丝、拉手、锁、碰珠。合页等,按设计要求的品种、规格、型号备齐。第二节 主要机具28.2.1 电动机具:电焊机、手电钻、小台锯。28.2.2 手用工具:大刨、二刨、小刨、裁口刨、木锯、斧子、扁铲、木钻、丝锥、螺丝刀、钢锯、钢水平、凿子、钢挫、钢尺。第三节 作业条件28.3.1 结构工程和有关壁柜、吊柜的连体构造已具备安装壁柜和吊柜的条件,室内已有标高水平线。28.3.2 壁柜、吊柜成品、半成品已进场,并经验收。数量、质量、规格、品种无误。28.3.3 壁柜、吊柜产品进场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对安装位置靠墙,贴地面部位涂刷防腐涂料,其他各面应涂刷底油漆一道。存放平整,保持通风;一般不应露天存放。28.3.4 壁柜、吊柜的框和扇,在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