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誉风险管理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有效管理声誉风险,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维护公司良好的声誉与稳定的客户关系,推进公司持续发展战略,现参照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指引,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声誉风险是指由公司经营、管理及其他行为或外部事件导致利益相关方对公司负面评价的风险。声誉事件是指引发公司声誉风险的相关行为或事件。重大声誉事件是指造成公司重大损失、市场大幅波动、引发系统性风险或影响社会经济秩序稳定的声誉事件。第三条 声誉风险管理应纳入公司治理及全面风险管理体系,遵守公司风险管理原则,执行公司风险管理策略,是公司各类风险管理的最高级别。 第二章 管理机构设置第四条 董事会是声誉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承担公司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董事会主要职责包括:(一)审批及检查风险控制委员会、合规风控部有关声誉风险管理的职责、权限和报告路径,确保其采取必要措施,持续、有效监测、控制和报告声誉风险,及时应对声誉事件。(二)授权风险控制委员会为声誉风险管理常设议事机构、合规风控部为公司声誉风险日常管理机构,配备与公司业务性质、规模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