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权审批管理制度为了认真贯彻执行执业医师法、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我院医师处方权的管理,提高合理用药的水平,特制订本制度。第一条 凡不具备本院处方权的医师一律不得在本院独立开展任何诊断治疗技术,不具备本院处方权的医师在本院开展相关诊疗技术必须在具有本院处方权医师的指导下进行,指导医师需对无处方权医师开展的工作负责。第二条 获取本院处方权的基本条件1、必须具有医师资格证和医师执业证双证,且注册执业地点在我院的医师。2、具有医师资格证和医师执业证双证,医师执业证执业地点变更至本院,且在本院培训达3个月的进修医师。第三条 本院处方权限的分类1、普通处方权限: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未进行管控的西药、中药、中成药处方开具权限2、特殊处方权限: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管控的处方开具权限,内容包括抗菌药物处方权、麻醉/精一药物处方权、终止妊娠药物处方权第三条 获取处方权限的流程1、获取普通处方权限的流程:具备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医师提出书面申请(附件:处方权限申请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