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誉风险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提高声誉风险管理能力,维护和提升我行的声誉和形象,依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指引和我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工商银行并表管理办法、中国工商银行风险报告制度有关规定以及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关于银行机构声誉风险管理的相关要求,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中所指声誉风险是指由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及其他行为或外部事件导致利益相关方对商业银行负面评价的风险。声誉事件是指引发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的相关行为或事件。第三条 本办法中所指声誉风险管理,是指根据声誉风险管理目标和规划,建立健全声誉风险管理体系,通过日常声誉风险管理和对声誉事件的妥善处置,为实现声誉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提供保证的过程和方法。第四条声誉风险管理的原则:(一)预防第一原则。声誉风险管理首先是事前管理,必须坚持预防第一的原则,及时准确地识别、评估现有和潜在的各种声誉风险因素,从源头上控制和缓释声誉风险。(二)积极主动原则。应按照声誉风险管理的目标要求,积极主动地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