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点评制度为了加强处方管理,促进合理用药,根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和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一、组织领导组 长: 成 员:二、各科室及处方医师应根据处方管理办法规范开具处方,合理用药。三、药剂科应组织医学、药学等相关部门参加处方的评价工作。四、处方的评价应依据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和医院医院处方评价表进行。(一)处方书写1、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2、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3、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4、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5、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6、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