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审核调配制度处方是经医师开具供药师调剂发药的一项重要文书。医师的处方开具、药师的调剂,直接关系到医疗的效果和安全,同时也是处理医疗相关争议的重要法律依据,一旦出错将会导致十分严重的后果。为加强管理、规范我院处方的调配和发药工作,特制定本制度。一、处方的审核为确保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合理性,医师处方需经药学专门技术人员审核后方可发药。审核内容有:1、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2、是否有重复用药现象;3、剂量与用法是否妥当;4、剂型与给药途径是否合理;5、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6、需过敏性试验后使用的药物是否注明相应提示。7、是否存在违反本规定的其他错误。8、处方开具者是否具有相应权限。药师经处方审核后,认为有用药安全问题,应主动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重新开方。药师发现药品有滥用和不合理用药现象,应拒绝调剂,并及时告知处方医师,但不得擅自更改或者配发代用品。对于发生严重药品滥用和用药失误的,药学专业人员应当按有关规定,向医务科和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直接报告。药师在处理相关问题时,均应亲自向有关医师或管理部门联系,不允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