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查对、审核制度处方是经医师开具供药师调剂发药的一项重要文书。医师的处方开具、药师的调剂,直接关系到医疗的效果和安全,同时也是处理医疗相关争议的重要法律依据,一旦出错将会导致十分严重的后果。为加强管理、规范我院处方的调配和发药工作,特制定本制度。一、处方的审核为确保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合理性,医师处方需经药学专门技术人员审核后方可发药。审核内容有:1、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2、是否有重复用药现象;3、剂量与用法是否妥当;4、剂型与给药途径是否合理;5、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6、需过敏性试验后使用的药物是否注明相应提示。7、是否存在违反本规定的其他错误。8、处方开具者是否具有相应权限。药师经处方审核后,认为有用药安全问题,应主动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重新开方,并记录在处方调剂问题专用记录上,经办药师应签名,并同时注明时间。药师发现药品有滥用和不合理用药现象,应拒绝调剂,并及时告知处方医师,但不得擅自更改或者配发代用品。对于发生严重药品滥用和用药失误的,药学专业人员应当按有关规定,向医务科和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