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用金管理制度1.目的: 为规范公司财务资金管理制度,为实现集中报销,简化审批,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2.定义:备用金是企业预付给职工和内部有关部门用作差旅费、零星采购和日常零星开支,事后需要报销的款项。3.适用范围用作零星开支的款项。主要支付项目是经常性支出:差旅费、零星采购办公用品等,一定时期内多次反复发生的事项。但公司每月例行性支出(如电话费、水费、电费、工资、利息等),不包括在备用金额度内,采用例行支出管理列表统一审批,在支付时填写付款申请单,财务统一预留资金安排。4.管理原则4.1坚持预算管理原则:备用金的申报和借支必须在预算范围内,没有列作预算的备用金原则上不得借支;4.2专款专用原则:借款人不能编造借款理由,套取使用备用金,已提取的备用金不得挪做他用;4.3实效性管理原则:定额备用金时效期最长不得超过一年,临时备用金时效不得超过一个月;4.4权责对等原则:相关领导应根据工作需要审核下属借用备用金的真实性、必要性和借款标准。财务每月应定期将账面备用金明细表报各部门主管,部门主管负责并督促其部门相关人员及时办理冲账、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