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 汇报人: _ 时间: _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会同生态环境部印发了 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 (简称 规定 ) 前言导读 2021年 5月 1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会同生态环境部印发 了 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 (简称 规定 ),将于 7月 1 日正式实施,此 规定 将为防治空气污染、改善大气环境、 保护消费者健康安全提供更有利的保障。 目 录 CONTENTS1 背景 2 规定 要点 1 规定 亮点 背景 第 一 部分 u背景 n 排放召回与安全召回相比,涉及的管理部门、适用范围、召回条件、 信息采集途径等具有特殊性,需要单独制定细化性规定。 国家建立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保护召回制度。生产、进口企业获知机动车、非 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标准,属于设计、生产缺陷或者不符合规定的环境保护耐久 性要求的,应当召回;未召回的,由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 令其召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五十八条规定 : u意义 u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 好型社会决策部署。 u排放召回能够有效减少大气污染物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