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核评估申请复核评估申请书 A市房屋征收办公室: 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A市房屋征收办公室与2011年8月6日向申请人送达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该评估报告),现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房地产估价规范的有关规定对该报告提出异议: 1.评估报告评估金额是完全违背了市场价格,是显失公平、公正的,也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实体利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9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另,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13条的规定,评估单位应当合理使用评估办法确定估价结果。然而,该评估报告完全照搬2001年的基准地价和基准房价,显然违反上述法律规定,且估价结果严重不合理,背离了被征收房屋的市场价值。 2.评估报告内容不完整,主要项目缺失。根据房地产估价规范的有关规定,房地产估价结果报告应当载明:委托方、被委托方、估价对象、估价目的、股价时间、价值定义、估价原则、估价方法、估价结果、估价人员、估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