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外包工程的管理工作,确保工程安全、质量和工期,根据国家电投集团有关规定和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督查标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外包工程是指公司产品生产、技术服务、运行服务、所属设备、设施的安装、检修、维护、大修、技术改造、建构筑物的勘查、设计、建设、修缮等工作,需采取对外发包的方式完成的工作。第三条 公司各单位及各级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明确各单位和专职人员对外包工程的安全、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严禁“以包代管”。第四条 外包工程应发包给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严禁发包给个人。严禁以部门(车间)、班组的名义对外发包工程。第五条 外包工程应依法签订合同,同时签订科技工程公司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协议书,“协议书”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外包合同原则上应一年一签。第六条 外包工程按照国家有关规程、规定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单位实施。第二章 外包工程管理程序第一节 外包工程招标及合同的签订第七条 各单位根据公司年度综合计划安排或下一阶段需开展的各类生产作业需求,提交外包工程申请至生产经营部,由生产经营部报公司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