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外协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目的为加强公司内外包、外协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明确公司内外包、外协作业的安全管理责任,维护公司安全环境和秩序,预防事故发生,制订本规定。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对外包、外协单位在公司区域内作业的管理。3、定义 本规定相关用语的定义:3.1外包作业,是指承包公司有关工程的作业,包括:产品实现过程(PIM)中需要发包的相关工程、建筑与土木承包工程、设备维修承包工程及后勤服务承包等。3.2外协作业,是指供货的厂商人员、技术服务人员与废材(物)处理厂商人员在公司内进行的相关作业。3.3发包部门,是指与外包、外协单位签订合同的RHM相关部门。4、安全管理协议4.1外包单位在与RHM签订工程合同的同时,应与RHM(一般工程由发包部门部门长代表,重大工程由总经理代表)签订“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协议”(样式附后),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和在RHM作业应当遵守的基本安全规则及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4.2与RHM长期协作的外包单位,可与其签订年度的安全管理协议;对于外协单位可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4.3外包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