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外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讨 论 稿) 为充分调动和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进学校分配制度改革,完善教职工激励约束机制,增强教职工的使命、责任、质量和服务意识,全面提高学校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根据沈人社发20095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沈阳外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实施范围和时间 从2011年03月起,参照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在全校教职工中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分配制度。非义务教育阶段教职工津贴调整到位后,根据实际情况再做方案调整。经学校研究,决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一年以内的教职工和被上级借调人员不参与绩效考核。 二、绩效工资总量核定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教职工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组成。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由市人事、财政和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核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核定。学校根据市教育局的统筹核定,确定全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度。 三、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