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人员(车辆)出入校园登记制度为了切实加强学校安全防范工作,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师生的人身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秩序,防止来历不明人员(车辆)进入校内,特制定外来人员、车辆准入登记制度如下:1、非学校教职工进入学校,应主动向学校保卫人员出示表明身份的相关证件。学校保卫人员应认真查验进入学校的外来人员的相关证件并登记,经电话联系确认允许后方可进入;对拒不出示证件或不能证明其身份以及寻访之人没有在学校的外来人员,学校保卫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并做好解释工作。2、在上课期间,学生确因特殊情况需出校门时,必须持有班主任老师、政教处签字同意的请假条,学校保卫人员查验后方可放行并将请假条存档备查。3、学校教师在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原则上不会客,确因工作需要会客的,需由教师本人到门卫室确认和登记后准予进入。4、学生家长到学校找老师交流或了解学生情况时,需由教师本人确认并登记后准予进入。寻访的老师没有在学校的,学校保卫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并做好解释工作。5、学生家长要进学校找自己的孩子或其他学生,只能在学校警卫室等候,不允许到学生班级找寻自己的孩子或其他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