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短期医务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在我院外来短期医务工作人员(以下称外来人员)的管理工作,根据卫计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一条 引进外来短期工作人员的目的是积极引进国内、外优秀专家资源,加快我院学科建设,进一步提升医院的整体综合实力。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外来短期工作人员是指来我院行使临床诊疗工作的外院人员,包括国内、外的医疗专家。短期工作是指定期来我院、或短时期内固定在我院从事诊疗工作的人员,但不包括因会诊临时来院从事诊疗工作的人员。第三条 人事科、医务科是全院短期工作人员管理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外来人员管理制度的制订、外来人员协议的签订、人员的招聘、考核、上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和管理。第四条 医务科根据医院学科发展情况及学科要求,接受临床科室上报学科所需外来专家的类型及合作形式,上报主管院长。医务科负责外来人员诊疗工作的跟踪管理和安排,医院外来短期工作人员的技术资质管理的规定与程序详见(附件1)。第五条 国内来院工作人员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证,高级医师职称,在国内享有较高的学术地位,身体健康,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