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务工人员管理规定为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管理,保护外来务工人员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各工程项目部的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外来务工人员是指:凡在本公司或各工程项目部务工。而务工部或单位以地处外地,且常住户口又不在成都市范围内的劳动者。第二条、外来务工人员的年龄必须是年满16岁至55周岁的健康人员,性别不限。第三条、外来务工人员必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当地乡镇以上政府或部门出具的外出务工证明和计划生育证明。第四条、从事特殊或专业工种的务工人员必须持有主管部门颁发的技术等证明或岗位培训证明,同时还应持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第五条、外来务工人员签订用工合同后,应至所在工程项目治安门卫室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离开时应及时注销。第六条、外来务工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用工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所在单位的各项管理。第七条、外来务工人员应积极协助和配合用人单位按照当地公安机关的有关规定办理暂住证和治安责任书。第八条、外来务工人员或务工单位必须与所在工程项目部签订劳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