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加强投后管理,提高公司内部控制与经营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公司合法权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运行安全,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外派董事监事”,是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按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向所属全资企业、控股或参股子公司委派或提名的董事和监事(不包括职工代表监事)。外派董事监事代表公司行使公司法赋予董事监事的各项责权。外派董事监事必须勤勉尽责,竭力维护公司的利益。第三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应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公司董事会有关法人治理文件及公司其它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将其管理职能延伸至全资企业和控股子公司。公司财务部负责收集整理对外投资企业须公开披露的财务信息;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具体负责对外投资企业的财务监督和对全资企业和控股企业的审计和内部控制的评估;公司董事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