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普大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外派财务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为了加强集团内部财务管理,监督子公司的财务行为,规范集团外派财务人员的工作程序和业务行为,促进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化,建立外派财务人员工作的考核管理机制,客观全面评价外派财务人员工作表现,鼓励财务人员积极做好本职工作,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降低风险,维护集团公司整体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财务人员外派的范围集团公司外派财务人员的范围为子公司。外派的财务人员主要指财务经理。第三条 财务外派的原则(一) 回避原则外派财务人员与派往公司经营层有亲属关系(亲属关系指三代以内血亲和两代以内姻亲)的,不得派至该公司任职。(二) 岗位轮换基于更有效地进行财务监督的目的,在集团内部进行外派财务人员的定期轮换。外派的财务人员任期一般为三年,任期届满,经考核合格的,实行岗位轮换。离开任职公司后两年内不得再担任该公司的外派财务人员。第二章 外派财务人员的任职资格及职责权利第四条 外派财务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一) 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具有正直、实事求是的品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