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依据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1996.10)第十二条:“省外、境外企事业单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须持有资质证书和所在地的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具的有关证件,到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资质验证手续”。二、申请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工商注册地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外并依法取得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在我省参与招投标以及承揽业务的勘察设计企业;(二)在我省已设立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分公司),并取得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书。(三)人员、办公场所及技术设备等要求请参见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入川备案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建发20111号)。三、申报材料 (一)登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二)入川勘察设计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专用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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