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治理的基本内涵包括:一是治理主体的多元性。主张除政府外,市场主体和社会主体等可以参与公共事务的管理与调节,其中市场主体主要包含企业、社会主体则是指第三部门和公众。同时强调这些主体应在法制及制度框架内进行合法运作,积极参与公共事务管理,参与决策和共识的建构;二是治理手段多样化。治理在依靠政府权威的同时,也可以依赖于市场化的手段,考虑新技术及工具的应运,治理手段应由以强制性为主向以平等对话、合作为主的多元化手段转变;三是治理目标多元化,即一改传统的“善政”治理目标,转变为“善治”治理,具体来说,治理目标应由单纯追求效率向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实现转变,以最终达成国家与公民社会间的互动与合作的关系。显然,多元治理理论主站打破了国家与公民社会、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等传统两分法的思维模式,指出有效的管理的应该是多元主体间的合作与互动的过程,以此试图建立起全新的公共事务管理新范式。具有如下特征。(1)关注治理主体多元化格局,重视和关切来自私人或民间的力量。它主张除市场和政府外,还有来自社会的力量,如志愿性团体、非政府组织、社区等组织,它们亦可以参与维持秩序、政治、经济与社会事务的管理与调节。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