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施工安全管理制度一、基本原则(一)夜间施工一般是指晚上九点至早上五点之间的室外作业时间。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宜安排夜间施工,杜绝为赶工而盲目安排夜间施工;极端恶劣天气情况下严禁进行夜间施工。(二)因施工进度、质量控制等必须连续作业、无法避免夜间施工的,应采取必要的质量安全保障措施,且不得安排交叉施工,确保安全生产。(三)因夜间施工组织不当导致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从严处理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二、实行夜间施工报备制度。施工单位须提前向监理单位申请夜间施工报备,未经驻地办监理工程师批准,不得安排夜间施工。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实施夜间施工的,施工单位必须事先制定夜间施工专项方案和应急预案,并向监理单位报批,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排夜间施工的,还应向建设单位报备,同时完善现场应急处置措施,做好各项应急准备。三、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施工单位须认真做好夜间施工交接班工作,切实保障施工组织及质量安全技术交底到位。严禁安排体弱、带病、疲劳以及其他不适合夜间作业的人员进行夜间施工。四、严格夜间值班与巡查制度。夜间施工中,施工单位要严格实行主要领导值班带班制度,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