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件玩具租赁合同第一条(总则) 本租赁条款仅适用于甲乙双方未签定其他特别条约、文本的情况。 第二条(租赁物品) 乙方出租给甲方的租赁物为 数量为 ,甲方承租。第三条(租赁时间) 租赁期共 年 月 日, 以乙方向甲方移交租赁物日( 年 月 日)为租赁开始日,以乙方向甲方收回移交物品日(年 月 日)为租赁结束日。 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期限与方式) (1) 乙方按照规定的租金规定或双方协定的租金向甲方征收租金。 (2) 甲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应当为现金或信用卡,货币种类应当为人民币。 第五条(保证金)甲方支付的保证金为 ,在必要时保证金用来充当甲方对乙方应付的一切债务。保证金不计利息。 第六条(租赁物給付) (1)乙方应当将租赁物在其住所()移交于甲方。(2)乙方向甲方移交租赁物时应当出示该物品产品质量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乙方提供的租赁物的质量与使用情况以租赁物产品质量证书上的质量要求和使用说明书上的使用能力为限。(3) 在甲方接签订合同时若未向乙方提出租赁物性能缺陷等关于租赁物质量或使用能力的异议,则视为乙方向甲方交付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