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大厦(五星级)公共区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甲方: 以下 1-5 方合称甲方 1、 公司 2、 公司 3、 公司 4、 北京 5、 北京 乙方: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 ) 甲方作为*市?区 17 号商业大厦(五星级)A、B、C、D 座(以下简称“1-4 号大厦”)的所有 人/业主,一致同意委托乙方管理 1-4 号大厦公共部位物业; 乙方具备从事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条件,具有管理 1-4 号大厦物业的能力与水平。并同意接 受甲方委托,按照本合同、 物业管理条例 、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 *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 办法(试行) 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为 1-4 号大厦提供物业管理与服务。 1. 定义 1.1 “物业管理服务区域”:指甲方委托乙方对 1-4 号大厦共用区域实施物业管理服务的全 部范围,包括其中的建筑和设施设备。 1.2 物业公共区域指不被单一产权人所使用的区域;仅为 1-4 号大厦全体业主所有并使用的 区域;公共设备设施指不被单一产权人使用的设备设施,仅为 1-4 号大厦全体业主所有 并使用的设备设施。公共区域和公共设备设施之定义见本合同附件 1:商业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