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一、为了加强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充分发挥其投资效益,根据生物系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二、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23种大型贵重仪器设备,以及单价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国内外仪器设备和单价虽不满10万元,但在国内比较稀缺的仪器设备均定为大型贵重仪器设备。三、凡属本办法管理范围的仪器设备,在购置时不论使用何种经费均属学院统管设备,管理权归院设备处。使用单位负责保管和使用中的具体管理。设备处有权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鉴定,对设备进行调剂、转移等。四、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应由使用单位提出专门的书面申请报告,由设备申购单位组织有关专家对其进行技术和经费的可行性论证,并填写论证报告,报设备处并经分管院长批准后,执行采购计划。五、已批准决定购置的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各申请单位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房屋及其它安装条件,做好使用、维护管理人员的配备和培训计划的安排,保证设备到校前完成上述各项准备工作。六、设备到校后,申请单位应立即组织校内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做出验收报告存档。如发现质量不合格,必须及时提出报告,以便在限定的索赔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