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项目一 税法基本原理税收是国家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利,依照法律规定,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税收特征:强制性(直接依据是政治权利)、无偿性(特征核心)、固定性(制度为保障,规定征税对象、征税标准、课征方法)税法是有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税收分配过程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税法分类:(一)按征税对象分:商品劳务税、所得税、资源税、财产税、行为目的税(二)按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中央税(消费税,关税,车辆购置税)、地方税(车船税,房产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三)按计税标准分:从价税、从量税(四)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分类:价内税(消费税)、价外税(增值税,关税,车辆购置税)(五)按税收负担能否转嫁分:间接税(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直接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行为税)税法按职能作用分类:实体法、程序法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税收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双方当事人(征税主体:国家税务机关、纳税主体)纳税义务人=纳税主体=纳税人:税法中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