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前协议添加“建议”两字,不产生实质影响与原先的毕业生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违约金条款“金额不高于乙方月收入数”相比,今年版的协议标注了“建议”字样,即条款内容变为“建议金额不高于乙方月收入数”。那么,对毕业生来说,这一改变意味着什么呢?陆胤表示,就业协议是学校、学生与用人单位就学生毕业后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用工关系的约定,是一份民事合同,虽然包含了日后大学生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内容,但是就其本身而言不是劳动合同。因此,就业协议的当事人三方可以通过协商约定违约责任包括违约金。所以,原来就业协议版本中“金额不高于乙方月收入数”的条款本身也只有指导作用,而不具有法律的强制效力;而今年变为“建议金额不高于乙方月收入数”实质上并没有改变就业协议约定违约金的性质。当然,在现实生活中,由于条款表述的变化,可能带来用人单位凭借其强势地位约定较高违约金的现象,但是这种行为在法律上也并不会完全得到支持。如果违约金很高,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裁决降低。虽然就业协议中,对于大学生而言,签署就业协议更要慎重承诺,一旦承诺就要严格信守。签订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