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以下简称“实践基地”)是由学校教学院(部)与行业、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政法机关(以下统称企事业单位),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联合在校外建立具有一定规模且相对稳定的,能够实施相关专业实习(实训)、毕业设计(论文)、社会实践等实践性教学活动的单位或场所。建立实践基地,可以丰富学生实践教学内容,提高学生实践能力,促进产学研结合,是加强学校和社会的联系,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办学的重要途径。第二条为充分发挥实践基地在教学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和规范实践基地的建设与管理,提高实践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7号)、教育部关于做好地方所属高校“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2170号)、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闽教高2012134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 建设目标和条件第三条通过建设实践基地,承担学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