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编学习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4 篇在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大背景下,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范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把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转化为纪律要求,实现了党内法规建设的与时俱进。条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对于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是将党内法规细化具体化,突出政党特色、党纪特色
2、,彰显政治性。 *年 10 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印发后,党中央先后制定、修订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重要党内法规。党的十九大把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十九大党章提出新时代党的建设新任务,充实了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基本要求,完善了党的纪律建设内容。党章是党内的根本大法,是管党治党的最高规则,其他法规制度无一不是源自于党章、从属于党章,是党章要求的延伸和具体化。准则是对全党政治生活、组织生活和全体党员行为作出的基本规定,在党内法规体系中位阶比较高,仅次于党章。条例在总则中明确规定,“党组织和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
3、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此次修订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将党章的新规定新要求细化具体化,切实维护党章权威性和严肃性。同时,注重落实准则要求,注重与其他党内法规衔接,增强制度合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将违反党的纪律行为整合修订为 6 类。从党的十八大以来立案查处的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例看,有的一手遮天、违规决策,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有的变换手法公款旅游,“四风”问题隐形变异;有的通过股票内幕交易大发横财,非法获利;有的涉黑涉恶,充当“保护伞”;有的作风漂浮,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重;有的家风不正,家族式腐败问题突出,等等。条例坚持问
4、题导向,针对管党治党的突出问题和监督执纪中发现的新型违纪行为列入“负面清单”,如,将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等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行为列入违反组织纪律范畴;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为名变相公款旅游,进行股票内幕交易,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等被列入违反廉洁纪律范畴;利用黑恶势力欺压群众、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行为被纳入违反群众纪律范畴;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热衷于搞舆论造势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行为被列入违反工作纪律范畴;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等行为纳入违反生活纪律范畴。条例将原来规定的 10 类违纪行为,整合修订为
5、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行为等 6 类。在“分则”部分,分设“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等 6 章。条例 举一反三、以案明纪,扎紧制度篱笆,促使广大党员懂法纪、明规矩、知敬畏、存戒惧,筑牢不可触碰的底线。三是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党的纪律中,政治纪律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党的十八大以来发现的管党治党的所有问题,从本质上看都是政治问题,都是“四个意识”不强的问题,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问题。此次修订条例,紧紧围绕党
6、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突出出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断巩固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在党的各类纪律中,政治纪律是打头、管总的。不管违反哪方面的纪律,任其发展,都会侵蚀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能力,最终都会破坏党的政治纪律。必须把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远排在首要位置。条例更加强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违反政治纪律行为中增设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组织或者参加迷信活动、搞无原则一团和气以及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违纪条款。条例 分则政治纪律部分共 26 条,新增 5 条,
7、修改 12 条,新增和修改条款数在六项纪律中居于首位。例如,增加对搞山头主义、制造传播政治谣言等危害党的团结统一行为的处分规定,增加对搞两面派、做两面人等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行为的处分规定,增加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的处分规定,对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的首要分子从严处理;将不按照有关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诬告陷害等由其他纪律调整到政治纪律,等等。四是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纪法贯通,首要的是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党员是有着特殊政治职责的公民,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还必须接受更加严格的纪律约束。条例 在
8、坚持纪严于法的同时,做好纪法衔接,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规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明确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与监察法做好有效衔接。原条例存在纪法不分问题,把公民不能违反的法律底线作为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底线,降低了对党组织和党员的要求。条例去除与国家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强调把纪律挺在前面。其一是纪法分开。凡国家法律法规已经规定的内容不再作重复规定,共删除 79
9、条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条款。其二是纪严于法。条例对党员违纪行为作出比法律更严格的规定,一些尽管属于不违法的行为但要受到党纪约束。比如遇危不救行为,即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其三是纪在法前。条例在总则中明确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作为党纪处分工作的原则,规定要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同时,在删除与国法相重复的内容后,对于如何追究党员违法甚至犯罪行为的党纪责任,条例区别五种不同情况,分别用专门条款分别作出规定,实现党纪
10、与国法有效衔接。此次修订 条例 ,突出党纪特色,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对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更为严格的纪律要求,使全面从严治党的螺栓越拧越紧。五是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特别是作风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最新成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三年来的丰富实践为党内法规制度创新奠定了坚实基础。条例充分体现了这方面的实践成果。比如,总结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反对“四风”实践成果,增加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生活奢靡等违纪条款。落实党要管党、从严
11、治党要求,将“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 的行为列入违反工作纪律行为,明确规定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予以纪律处分。根据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抽查核实工作和集中清理裸官、档案造假等工作的需要,增加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违规取得国(境)外居留权或者外国国籍,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等违纪条款。突出群众纪律,新增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等违纪条款。条例也增加了一些大家耳熟能详的内容,例如,第 5 条增写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内容;第 7 条第 2 款增写了“三个重点”,即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
12、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此外,条例还将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失职等由其他纪律调整到政治纪律。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不断深化对管党治党规律的认识,创造积累了许多新的经验做法。比如,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推动各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持续强化不敢、知止氛围;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持续形成强大震慑;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为脱贫攻坚提供有力保障等。新修订的条例把党的十八大以来纪律建设理
13、论、实践、制度创新成果总结提炼为党规党纪,实现了制度建设与时俱进。学习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公布后,便被称为“最严党纪”,备受瞩目。条例全文 1.7 万余字,百余条纪律“底线”,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内容和姿态,标志着全面从严治党进入历史新阶段,表明制度反腐进入历史新起点。“法者,治之端也。”对照新旧条例来看,我们不难发现新条例一改以往的“低限”,将过去政治纪律方面不曾纳入的“妄议中央大政”“私下污蔑领导人、歪曲党史、军史”等新情况收录进 “负面清单”,开创了“执鞭”政治纪律的新局面,树立了“严管就是厚爱”的干部管护理念。“打铁还需自身硬”
14、,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更要做到知行合一、以身作则。一是学深一步,以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提振干部精神。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着力解决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的效应初步显现,反腐败斗争呈现压倒性态势。要认识到新条例从“关键少数”到“全面覆盖”的转变。将主要针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条款调整为适用于全体普通党员,做到党员不“脱管”,党纪面前“无例外”。坚持抓小抓实,新设“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等章节,增加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等违纪条款,把以往模糊不清的“灰色地带”变成清晰可见的“红色地带”,把以往的“软约束”变成“硬要求”,消除了一个
15、个“盲点”、接通了一个个“断点”,形成覆盖全、标尺清、刻度准的纪律完整链条和体系,真正做到行有遵循、惩有标尺。要认识到新条例从“法纪相补”到“纪严于法”的转变。条例删除了 70 多条与刑法等法律相重复的内容,将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纪法分开的创新理念固化于制,成为全体党员干部普遍遵循的硬要求,从根本上打消少数党员把法律作为行为底线的侥幸心理,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运用监督执纪的 “四种形态”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这将改变党员干部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成为“阶下囚”的状况,让党纪焕发出“严管就是厚爱”的浓浓情怀。同时,条例对相关处分“加码”“扩容”,提高处理幅度,坚持标准高于法律、尺度重于法律,充分体现出党中央不变的步伐、不变的态度和不变的决心。二是谋远一层,以管党治党的新思路净化政治生态。“善除害者察其本,善理疾者绝其源。”新条例把尊崇党章、回归党章作为立规首要,把挺纪在前作为基本宗旨,坚持标本兼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开出了根治腐败的“良方”。作为重大战略民生工程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的项目法人单位,更要夯实责任,创新思路,用好条例。要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