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管理办法 为加强学校食堂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维护学院的稳定和发展,更好地为广大师生员工提供餐饮服务和确保学校师生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教育部、卫生部学校食堂与学校集体用餐卫生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食堂的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学校食堂主要是为全校师生提供餐饮服务,具有特定的服务性和公益性。只为学校的教职工(包括合同工)和学生(全日制和成教生服务)。学校食堂的会计核算由学校财务处管理。第二条 学校食堂实行学校伙食管理委员会监管制。学校伙食管理委员会,实行校长负总责,由后勤处处长、财务处负责人、教职工代表、食堂代表(或承包代表)、学生(学生食堂代表)组成。为加大食堂资金管理的透明度和服务工作水平,学校伙食管理委员会每半年对食堂的经营情况进行一次评估。第三条 后勤处按照学校伙食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对食堂进行日常管理,定期组织召开伙食管理委员会会议,听取学生、教职工对伙食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学生、教职工提出的问题;对学校食堂的发展规划、改革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负责组织实施执行。第四条 后勤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