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宗原材料管理规定 1 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大宗原料的管理,加强对大宗原料各环节的控制,尽可能地减少资金占压,降低仓储管理成本,更好地提供优质迅速的服务,提高物资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适用于大宗原料的管理。3 职责3.1物管科负责大宗原料的卸车、保管、标识、防护、安全、结账、盘库、保管人员的培训、相关制度的编制和相关条款执行情况的检查落实、保管账与财务账的核对工作。3.2财务科负责做好与原料保管账的核对工作。3.3质检部门负责大宗原料的检验。3.4物管科负责进出厂物资的计量管理。3.5生产车间根据物管科保管人员指定的货位领用物资。4 进厂原料的验收入库、储存管理4.1大宗原料入库时,保管员必须认真核对入库单据及随货同行单据,确认符合要求方可收货。不按规定核对单据,一次对责任人罚款10元,造成不良后果的,罚款20-100元。4.2收货时,保管员应按照产地、品牌进行分类,指定码放地点、码放规格,卸车前与卸车人员、司机共同确认原来垛位的数量,保管员按照标准要求监督码放质量、卸车安全、现场卫生。收货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