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租赁合同甲方:委托代理人:乙方: 委托代理人: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为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商定,签定本合同,具体细则如下:一、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提供45座以上旅游大巴供乙方使用。二、甲方必须保证提供的车辆是具有合法上路资格的车辆,并且车辆行驶状况正常。三、甲方负责车辆的保险、保养及因车辆自身原因造成的维修;会议之前必须开到汇兴汽贸进行安全检查。四、甲方需将车辆的车牌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提供给乙方做核查;五、乙方需按以下金额进行结算。 每台45座以上大巴租金为500元/次,每天乙方需保证2次使用,每星期需保证12次使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不作计算)每次使用公里数不得超出30公里,超出部分按每公里20元结算。六、在乙方用车期间,所产生的停车费,过路费由乙方支付,七、如是由乙方委托的驾驶员驾驶的车辆,即所有交通违法均有乙方承担,造成的交通事故而引起的车辆维修即车辆维修期间所导致车辆停驶的,将按车辆停驶自然日数,以第六条的租金的50%为标准向甲方支付停驶费用;若由甲方委托司机驾驶过程中产生的交通事故则乙方完全不负责任。八、如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