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平煤矿打钻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修订) 签发人:石玉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更好提升我矿的瓦斯综合治理水平,保证突出危险区域采掘工作面钻孔施工到位,扎实有效推进“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建设,规范我矿防突打钻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工作,真正发挥好防突打钻视频监控系统的作用,进一步明确管理部门职责,提升我矿安全管理水平,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望认真遵照执行。第二条 我矿打钻视频监控系统是指我矿井下打钻地点(不含探放水钻场及层位控制钻场)区域所装设的视频信息采集(摄像探头)、信号传输、信号处理、显示(监视)设备和信息存储的综合系统。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矿打钻视频监控系统采购、安装、使用、管理、维护、检修以及与之相关的部门和工作人员。第二章 职责范围第四条 矿总工程师负责我矿打钻视频监控系统运行指导工作,负责打钻视频监控系统维修人员配备及专业知识培训;机电矿长负责所需设备的审批;各部门负责本规定所规定的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工作。第五条 计划经营部负责我矿打钻视频监控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