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历年最低工资标准1995 大连市首次确定最低工资标准大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市内四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规定大连市人民政府大政发199510号【颁发部门】:大连市人民政府【颁布日期】:1995-1-1【法律文号】:大政发199510号【执行日期】:1995-1-1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保障职工和城市居民的基本生活,根据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对全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机关企事业单位最低离退休费和市内四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做如下规定: 一、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辽宁省企业最低工资暂行规定(省政府1994年53号令)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大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批复(辽政发19958号文件),我市企业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前提下应取得的最低工资标准定为: 1市区(包括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金州区,下同)和长海县每人每月220元; 2庄河市、瓦房店市、普兰店市每人每月175元; 3经济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