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为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进一步发挥广大学生在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同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缓解经济压力,学校决定全面推行勤工助学工作。为了规范此项工作,充分发挥勤工助学的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勤工助学的范围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完成学业之外,承担一定量的助教、助研、助管工作。1、助教工作包括承担专科、本科、研究生的课程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指导实验、毕业设计和毕业实习等教学辅助工作。2、助研工作是指协助完成各种科研项目、工程设计和大型仪器设备的维护与操作等。3、助管工作是指参加学校行政、教学、科研的管理工作,担任本科生辅导员和研究生指导主任等。4、校外勤工助学不在本管理办法范围之内。二、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与招聘根据“按需设岗,按岗定酬,公开招聘,择优聘用”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与招聘。每个勤工助学岗位的工作时间以不影响学生学习为标准,每名学生只能申请一个勤工助学岗位。1、助教或助研岗位的设置与招聘(1)各单位根据教学或科研工作任务设立助教或助研岗位,公开招聘。(2)助教或助研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