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中小企业协会会费收取办法及服务内容的说明(征求意见稿)一、会员资格凡在天津市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中小企业、管理规范和业绩突出的外省市中小企业天津分公司,承认协会章程,自愿申请入会,均可取得企业会员资格。凡中小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从事中小企业理论研究并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家学者、支持与关心中小企业的各界知名人士,承认协会章程,自愿申请入会,均可取得个人会员资格。凡热心支持并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大型企业和社会机构、从事中小企业发展理论研究并具一定影响的社会组织、希望通过协会平台为中小企业服务并拓展自身业务的中介机构,承认协会章程,自愿申请入会,均可取得团体会员资格。二、会员权利(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二)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国内外活动;(三)获得本会提供的各类信息服务;(四)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或建议,实施监督;(五)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寻求本会的保护和支持;(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三、会员义务(一)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二) 关心和支持协会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承办和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