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校企协同创新合作企业考核办法一、 考核目标深化校企协同创新合作机制,提高校企协同创新项目质量,合理分配资源,遴选协同创新优秀企业,为其提供更多资源支持;筛选和淘汰较差的企业及项目,为引入优质企业及项目做好铺垫。二、 考核内容及标准1、考核采用奖惩计分办法,根据考核对象和考核内容的不同,分解各项指标的分值,通过考核内容计算得分。得分100以上为优秀,得分60分为考核合格,低于60分为考核不合格。2、考核合格的企业可继续使用学院提供的各项资源,资源冲突或资源紧张时,以分数较高的企业优先使用。企业连续两次考核优秀,视为优质企业,可向学院提出合理资源申请,经批准后,提供企业使用。3、企业考核一次不合格时,协同创新中心工作人员对相应企业提出警告,并做出相应调整(包括研发室、电、网等资源),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即清退企业,企业按入驻指南履行退出流程。4、具体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见附件。三、 考核方法1、考核时间:每季度由校企协同创新中心对合作企业进行集中考核,企业随满三个月的最近一季度进行考核,考核安排在3、6、9、12月每月最后一星期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