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申办幼儿园条件 第一步:领取材料。申请人到天津政府政务大厅教育局窗口咨询,了解申办各类学校的前置条件,领取办事指南及相关材料。(注明:申办民办学校(初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经初审后,举办者应到区民政局为所申办学校名称核名,再到所属街道及所在地消防部门签意见,学校内设有食堂的还需到区卫生防疫部门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明,新装修校舍还需相关部门出具的环保检测合格报告。) 第二步:报送申请材料。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在区政务中心教育局窗口提出申请,由工作人员审核合格后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受理条件、不能当场更正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后受理)。 第三步:现场审查、审核。对已受理的筹设申请,将组织相关人员依法进行实地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对实地审核合格的筹设申请,发给批准筹设通知书;实地审查不合格的,对不同意筹设的原因予以书面说明,并提出整改意见,整改后,可重新提出申请。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也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 第四步:批准与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