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能供热系统应急处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确保太阳能热水供应系统正常运营和保证热水用户满意,维护公司形象和利益,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情况(一) 停水停电;(二) 热水系统重大故障或检修造成供水中断或不能加热;(三) 极端恶劣天气,尤其是连续低温阴雨天气;(四) 重大投诉;(五) 重大意外事故;(六) 特殊情况。第二章 应急指挥小组和职责第三条 成立应急指挥小组,负责太阳能热水供应系统应急处理。(一) 应急指挥小组人员组成应急指挥小组组长由项目部经理担任,成员为项目部全体成员,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设在太阳能项目部。(二) 应急指挥小组职责1、 制定各种情况的应急处理预案,草拟有关公告或文件;2、 根据系统巡查检修、用户投诉、天气预报、停电停水通知、社会反映等反馈情况,判断热水系统运营状况,请示,实施或终止应急处理行动;3、 指挥小组成员开展应急处理工作;4、 向公司领导报告事态情况,向厂家和用户发布相关信息;5、 核算、报呈应急预案费用开支;6、 提出对实施应急处理工作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