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电视台个人微博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中央电视台个人合理、规范使用微博,维护中央电视台国家媒体品牌形象和价值追求,形成有序舆论氛围,依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微博客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央电视台互联网平台信息发布管理规定(暂行)和中央电视台工作人员纪律处分规定(试行),特制订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 本管理细则所指个人,是指中央电视台全体台聘和企聘员工,包括播音员、主持人、新闻评论员、编辑记者,以及中央电视台互联网平台信息发布管理规定(暂行)中所指机构中其他所有员工。 第三条 中央电视台鼓励微博的合理使用,依据中央电视台互联网平台信息发布管理规定(暂行)对个人微博使用实行备案管理、分级指导、有效监督。 第二章 微博使用特性与界定 第四条 微博是基于用户关系的互联网信息分享、传播以及获取平台,兼具社会交往功能与媒体属性,微博信息发布具有即时性、共享性、互动性的特点。中央电视台员工在使用微博时,对以下方面应有充分意识: (一)微博是一个公共平台,不论公开发布还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