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贤区南桥小学绩效工资实施方案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委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09111号)和关于转发上海市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办法的通知(沪人社资200936号)和关于奉贤区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学校绩效工资工作,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坚持以人为本,以实施绩效工资为契机,推进学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教师队伍建设,推进建立科学长效的分配激励机制,促进学校持续健康发展。二、实施范围及经费来源1、2009年1月1日在编在册在岗的正式工作人员。2、2008年12月31日及以前办了退休手续和已达到或超过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经批准办理延长手续的人员除外)不列入实施范围,按照退休人员待遇的有关规定执行。 3、实施绩效工资经费由区财政全额拨款。4、2009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