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工作应把握的几点要求绩效工资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分配原则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贡献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绩效工资包括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我市的项目和标准已经相关部门确定并按月随工资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由各学校、局属单位在考核的基础上自行研究确定分配办法,按学年考核发放。各学校、局属单位要正确理解上级政策,在绩效工资分配过程中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一、严格工作程序(一)成立机构 要成立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和教职工代表组成。教职工代表不低于领导小组成员总数的50%,教职工代表通过民主推荐产生。(二)加强宣传要把政策宣传解释作为实施绩效工资的规定动作,把政策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关键步骤,把绩效工资的政策精神传达到每一位教职工,并做好书面登记,做到有据可查。 (三)制定方案 要在完善考核办法的基础上,制定科学、合理的奖励性绩效工资